1.意思是“請問失物招領處在哪里?”。
2.你快去寫個廣播稿,招領大紅馬,讓廣播站連播三遍。
3.警察把招領的東西交還給失主。
4.拾獲東西,最好趕快送警局招領。
5.第一百一十三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,歸國家所有。 100字日記 www.ecjtubbs.com原創不易,請大佬高抬貴手!
6.我想到在失物招領欄上登個廣告,可我又實在不愿那么做。
7.昨天在公車上掉了皮夾,幸好善心人士拾獲送警局招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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