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法庭判決被告的上訴是在裁判權以內的。
2.為了撤銷判決提出了上訴。
3.若不服判決,可以申請上訴。
4.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,他決定上訴。
5.法官辭嚴義正地駁回了他的上訴。
6.法官癡兒稢女地駁回了他的上訴。 日記100字 www.ecjtubbs.com原創不易,請大佬高抬貴手!
7.他不服法院初審的判決結果,決定提起上訴。
8.這件案子由于被告人不服法院判決,將再上訴。
9.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,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。
10.陳希同的上訴理由及二審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,不予采納。
11.令人感到恥辱的韓國科學家黃禹錫昨天在六個月的緩刑之后,在韓國上訴法院被宣判有罪。
12.如果這個狀態繼續持續下去的話,最終我們會采取相應手段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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