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貴州玉屏縣讀書的時候,一天晚上我帶了兩只小倉鼠到廣場去玩,突然來了一個小朋友,他和我在一起玩,就在我要回家的時候,他問我借小倉鼠說回家養一個星期,我問他的名字、學校和班級,原來和我們同校,我馬上借給了他。
一個星期的期限到了,我去向他要小倉鼠,他說再喂幾天,我答應了,過了幾天,我和媽媽去要倉鼠,我說:“倉鼠呢?”他回答:“不見了。”“那籠子呢?”我又問,“在家里,我奶奶不在家,我沒有鑰匙。”幾天后他還是沒有還我,這個事情后來就不了了之了。
我覺得這件事情從頭到尾他都在騙我,因為他到時間不還東西,卻要說推遲幾天,最后老鼠沒有歸還,籠子也沒歸還,這個事情對我的啟示:一、不要無端的懷疑一個人,也不能輕信一個人;二、遵守諾言,說到做到,就是誠實的表現。一個人只有守信,人們才會信賴他,尊重他,愿意和他交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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